为了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实现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山西建筑职业技术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在总结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院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保证师生员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学院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为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组统一领导和部署。
领导组组 长:符里刚
领导组副组长:成 宏
院务公开领导组成员:李俊 李守富 周尚文 王世新
高文安 李太生
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院务公开实施工作。
主 任:李守富
副主任:田培乔 王庆云
成 员:刘耀榕 李家斌 葛存桥 王一帆 田春华
办公室下设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执行小组负责院务公开的具体实施,监督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院务公开领导组下设执行组和监督组。
执行组组长:王庆云
成 员:李家斌 王一帆 田春华
监督组组长:田培乔
成 员:刘耀榕 葛存桥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主要事项和形式
凡学院教育教教学改革重大的问题,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能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按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党务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公开形式、承办部门见附表。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办事机构及职能:包括办事机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的姓名等内容。
2、办事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内容。
3、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履行的程序、手续等内容。
4、办事纪律。包括办事时限、承诺、要求、有关纪律等。
5、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等内容。
6、监督投诉渠道。包括举报电话、意见箱、信访等多种渠道。
7、涉及经济方面的还包括支出项目、单价、支出金额、售货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8、涉及招投标方面的,还包括投标项目、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项目资金来源等内容。
9、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还包括工程建筑面积,工程预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期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和工程决算等内容。
五、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的时间选择上,按公开的项目、内容、性质,按长期、短期、即时公开。主要事项应选择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常规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长期性的要分阶段公开。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即时公开。在公示栏公开的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六、几点要求
1、院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委监督,部门负责,依靠教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党务院务公开工作,把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院务公开工作,实行部门各负其责,工作责任到人制度。承办党委院务公开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每次公开前,部门领导要认真审核拟公开文件或公示材料,确保公开内容的客观性、全面性。
3、党务院务公开实行备案制度。各部门拟在院务公开栏公开或公示的内容须提前到院务公开执行小组(工会办)备案登记后,再进行公开或公示。
4、党务院务公开实行登记制度。各承办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院务公开的登记工作。详实地登记院务公开的项目、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及反馈意见和处理结果每月5号以前将上个月要将党务院务公开登记卡、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分别报工会和纪检监察室。
5、党务院务公开工作要注重实效,做到“四结合”。 “四结合”即:做到院务公开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承诺的项目与追究责任相结合;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改进领导作风和深化学院内部体制改革相结合,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管理水平和效益。
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
1、检查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2、收集院务公开后群众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并向院务公开领导组提出建议;
3、受理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违示、违诺行为,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做出书面调查追究意见。
党务院务公开检查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平时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该公开的项目内容是否及时按要求、按程序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和规范。
(二)要把党务院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1、对执行院务公开工作不力、拖拉、遮遮掩掩的,由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2、对暗箱操作,违反办事政策规定程序和纪律的,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办事过程中索贿受贿者,徇私舞弊、打击举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调离原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公开形式、承办部门、公开时限。
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情况登记表》
3、《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额经费支出情况登记表》
4、《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报告卡》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